来源:开云官网入口客服 发布时间:2026-06-15 14:07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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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10月30日,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一日内先后查办了4起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。民警对驾驭人周某某、康某某、任某某、陈某某别离依法作出相应处分。
当日14时许,夏家营中队民警在大辛村义南线路口展开统一行动,发现晋A56***小型轿车行迹可疑。经查,驾驭人周某某(持C1驾驭证)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/100ml,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民警对周某某进行驾驭证暂扣6个月、记12分、罚款1000元的处分。
15时分许,城区中队民警在龙山大街坡底线驾驭证)喝酒驾驭晋AM7***小轿车。经查验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/100ml,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民警对任某某进行驾驭证暂扣6个月、记12分、罚款1000元的处分。
15时05许,快反中队民警在龙山大街抄获康某某(持A2驾驭证)喝酒后驾驭一辆未悬挂号牌小轿车。经测验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/100ml,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民警对该驾驭员进行罚款1200元、记24分,驾驭证暂扣6个月的处分。一起,康某某的驾驭证将被降级。
21时许,城区中队民警在天宁街抄获陈某某(持B2驾驭证)喝酒后驾驭晋A13***小型面包车。经测验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/100ml,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民警对该驾驭员进行罚款1000元、记12分,驾驭证暂扣6个月的处分。一起,陈某某的驾驭证将被降级。 (王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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